北京点众快看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点众快看”)作为中立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始终非常重视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的保护。如果您在河马剧场平台中发现有任何可能侵犯您知识产权或人格权的内容,您可按照如下规则向平台发送权利通知进行反馈。在收到符合要求的权利通知后,平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为了保证您的投诉能够被尽快受理,请确保按照本指引列明的途径提交真实、完整、准确的材料和信息。
特别提示:本侵权举报指引仅适用于处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的情形,不适用于受理消费投诉(例如会员充值等)。如涉及消费投诉,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平台客服:电话400-118-0066。
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交侵权举报:
提交侵权举报时,您需提供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足以定位涉嫌侵权内容的信息、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等必要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 举报者类型 | 所需材料示例 | |
|---|---|---|
| 举报者为权利人本人 | 权利人为个人 | 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和信息: (1) 权利人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 (2) 权利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以及联系地址。 |
| 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和信息: (1) 权利人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照片,需加盖公章; (2) 权利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以及联系地址。 |
|
| 举报者为权利人的委托代理人 | 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和信息: (1) 被代理人(即权利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请按照“举报者为权利人本人”部分提供; (2) 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代理人为个人,请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照片;如代理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请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照片) (3) 被代理人向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
|
(二)足以定位涉嫌侵权内容的信息
请提供涉嫌侵权内容的完整标题、网址链接、页面截图等,或者其他足以让我们定位到该内容的信息。
(三)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请提供能够证明您享有对应权利的权利证明文件,并具体说明所举报内容构成侵权的理由。
1. 权利证明材料
对于不同的侵权情形,需提供的权利证明材料可能不同。请参考以下指引,提供能够证明您享有对应权利的材料:
| 常见侵权类型 | 权利证明材料示例 |
|---|---|
| 侵犯著作权 | 请提供权利作品的基本信息(包括作品名称、发表时间、发表链接、作者信息等),并提供以下任一类型的证明文件: a. 著作权登记证书; b. 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著作权认证机构或者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出具的著作权认证文书; c. 作品发表链接、作品首次公开发表时间的证明,如使用网络账号发表,请提供发表该作品的账号信息(账号注册信息页面截图或其他能够证明账号归权利人所有的材料); d. 取得权利的合同(如涉及多层授权,请提供前后衔接的完整授权链文件); e. 其他能证明权利人拥有相关权利的有效权属证明材料。 |
| 侵犯商标权 | 包括但不限于: a. 商标注册证(需包含使用类别页,如商标有转让、变更、续展等情形,还需要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b. 取得权利的合同(如涉及多层授权,请提供前后衔接的完整授权链文件); c. 其他能够证明权利人拥有相关商标权利的有效证明材料。 |
| 侵犯专利权 | 包括但不限于: a. 专利证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 b. 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c. 专利侵权比对说明; d. 若您的专利为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请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
| 侵犯肖像权 | 可提供权利人清晰的日常生活照片、证件照等能够证明涉及权利人肖像的材料。 |
| 侵犯隐私权 | 如您的个人电话号码被泄露,请提供手机号为权利人所有的相关证明,如网上营业厅页面信息截图; 如您的个人车牌号码被泄露,请提供权利人所有的机动车驾驶证照片或扫描件(图片须清晰且完整); 如其他个人隐私信息被泄露,请提供能够证明权利人拥有相关权益的有效证明材料。 |
| 侵犯名誉权 | 请指明所举报内容中与事实不符的部分或者侮辱、中伤他人的表述。如有以下材料,您可以一并提供,以便我们更加高效地处理: a. 新闻媒体的撤稿函; b. 权威媒体的辟谣信息; c. 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书或证明; d. 其他官方机构或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
| 其他侵权 | 能够证明权利人拥有相关权益且被侵犯的有效材料。 |
2. 被举报内容构成侵权的理由
请明确指出您认为所举报内容中侵犯上述对应权益的具体部分和理由,例如:如涉及作品抄袭,请提供内容对比说明(即调色盘);如涉及名誉权侵权,请说明所举报内容中与事实不符的部分或中伤侮辱他人的表述。
3. 其他材料
(1) 若权利人已向相关政府部门或法院提起行政投诉或诉讼的,可将受理证明及其他证据材料一并提交,这将有利于我们更加高效地处理您的反馈。
(2) 若证明材料属于中国大陆以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形成的,您应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进行公证转递并提交转递材料。